刘宇的经历并非个例。《法治日报》记者近日调查发现,从线下的话费充值、美容美发、餐饮消费,到线上的游戏充值、平台会员、网购返利等,各类诱导充值的营销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。一些商家常以“大额返现”“折扣力度大”“赠品丰富”为诱饵,利用信息不对称刻意隐瞒关键条款,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掉入优惠陷阱。
“办理后我发现实际情况和营业厅工作人员宣传的不一样。”心生疑虑的刘宇通过运营商官方App核实后才得知真相:该套餐实际只需预存100元,就能享受每月减15元的优惠(即前述营业厅宣传的每月返15元话费)。而某营业厅却将活动包装成“预存140元得280元”,让她多付了40元,才获得本该享有的优惠服务。
上海的乔女士则遭遇了界面设计的“软性误导”。她在某影视平台观影时,界面弹出“会员即将到期”的续费提醒。因忘记上一次的具体充值时间,她误以为会员真将到期,便直接操作进行续费。事后查看付款记录才发现,距离上一次充值没过多久,会员远未到期。“这是一种利用用户记忆模糊性进行的误导,目的就是让人提前续费。”
北京市两高(上海)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吉平指出,诱导消费包含两种典型样态:一是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“消费/充值”,事实与宣传不符,相对容易辨别;二是更为隐蔽的“消费/充值”。这类宣传表面看与实际情形相符,但会运用“限时”“限量”“绝版”等话术,精准激发消费者内心的欲望与紧迫感,导致其作出非理性的消费决策。
赵燕燕建议,消费者在遭遇诱导充值后,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,包括充值记录、宣传页面、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等。随后可先与经营者协商;若协商无果,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(12315平台)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,如通信运营商问题可向工信部门反映,预付卡类问题可寻求商务部门介入;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,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“退一赔三”的惩罚性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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